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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蘇農商行春招法律常識積累(17)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像我們生活中的買賣行為、租房子的租賃行為、立遺囑的行為、結婚離婚行為都屬于民事法律行為。我們重點來看一下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可以因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使其自始不發生效力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撤銷后自始無效。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主要有四種情形。
(1)重大誤解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①表意人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等發生了重大誤解
②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③由誤解方自己的過錯造成的
(2)欺詐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①欺詐方具有欺詐的故意
②欺詐方實施欺詐行為
③被欺詐的一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
④被欺詐人因錯誤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3)顯失公平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脅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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