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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蘇農商行春招法律常識積累(14)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或制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后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予以強行強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從1999年3月起草,《行政強制法(草案)》歷經10年,到2009年8月24日終于第三次提請審議,這是一部繼《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后,又一部旨在約束行政權力的法律。
經過五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1年6月30日表決通過了行政強制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以草案的基本精神而言,在正式發布時不會被消解。真正令人擔心的,是發布實施后,具體執行者可能會有一段時間的適應過程。畢竟,我管,你聽式的居高臨下心態成了行政執法很強的心理定勢。但是以人為本的行政文明,是不可逆轉的潮流。行政強制包括兩個類型,一類是行政強制措施,一類是行政強制執行。
強制類型
行政強制是指因情況緊急,為了達到預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不以向對方履行義務為前提,即對相對方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
論證評估
設定行政強制須進行事前論證和實施評估,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規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指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采納意見的情況。
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價;對已經設定的行政強制,認為不適當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強制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同時草案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實施種類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文章來源:網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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