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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通過立法,自2025年12月10日起正式禁止16歲以下人群在包括臉書、TikTok等在內的10個主要社交媒體平臺注冊賬戶,并規定了嚴厲的懲罰措施——不配合的企業將面臨最高4950萬澳元的罰款。這一禁令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它表達了一種“強化外部監管、壓實平臺責任”的治理邏輯,為各國在數字時代治理青少年網絡沉迷問題提供了鏡鑒。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問題日益凸顯,困擾著廣大家庭和社會。我國有近2億未成年網民,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逾97%。網絡空間在成為未成年人成長新空間的同時,網絡沉迷、違法信息侵蝕等風險也隨之而來。當前,國家正通過完善法律法規、推廣“未成年人模式”、加強身份驗證等多重手段,治理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問題。
但實事求是地說,目前的治理更多是在強調家長的義務。必須看到,社交平臺作為網絡生態的關鍵構建者,必須肩負起更多責任。一方面,部分青少年沉迷網絡并非簡單的“自制力缺乏”,而是被一些平臺的精密算法、即時反饋機制等“俘獲”;另一方面,防沉迷“門檻”易被繞過、“未成年人模式”不夠吸引人、平臺違規成本低等問題,加劇了未成年人網絡防沉迷工作的難度。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網絡保護”專章,《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也明確了平臺在防沉迷方面的法定義務,這不僅是合規要求,更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體現。平臺擁有技術、數據與規則制定的顯著優勢,理應在識別未成年人用戶、限制不當內容傳播、管理在線時長、構建友好網絡環境等方面,發揮技術向善的引領作用。從推行強制性的“青少年模式”與時長限制,到優化內容審核過濾機制,再到探索更具積極意義的數字素養培育功能,全社會對平臺履行社會責任的期待正在增加。
平臺需重新審視“流量變現”與“履行責任”之間的關系,切實構建防止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的“護城河”。在產品研發初期即納入未成年人保護視角,建立覆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保護機制。當平臺將未成年人福祉真正內化為創新驅動力時,不僅能贏得長期信任,也能開拓更可持續的發展模式。
當然,強調平臺責任,并非意味著家庭、學校、政府等其他主體責任的減弱。相反,這是一個需要多方協同的“立體保護行動”。家庭應給予更多親情陪伴與引導,學校加強網絡素養教育,政府持續完善立法與優化監管。但社交平臺作為服務提供者和生態主導方,其責任的落實,是整個防護體系能否高效運轉的關鍵。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沉迷之害,考驗著技術的溫度,更檢視著社會的文明程度。當社交平臺真正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置于商業邏輯之上,我們方能期待,數字世界不僅是娛樂與消費的場域,更能成為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陽光空間。
原標題:未成年人網絡防沉迷,平臺應承擔更多責任
文章來源:http://www.ce.cn/cysc/newmain/yc/jsxw/202512/t20251212_2637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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