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要求,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研究推動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這為我國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
自2015年新一輪電改以來,我國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穩步推進,新能源發電陸續參與市場,燃煤發電上網電價進一步放開,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2021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較高,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日漸凸顯。不過,在具體實踐中,體現我國電力供需格局和電力系統特征的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還不健全,以行政區域為邊界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問題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多年來,為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各行政區多考慮自身產業政策和上馬項目的用電需求和負荷增長,并優先安排和發展區域內的電力資源,未充分考慮省份間、區域間電力資源的協同開發和利用。與此同時,在電力供求矛盾突出的高峰時段,一些地方優先滿足自身區域的電力平衡需求,跨省份跨區域電力資源的協調難度較大。現階段,我國電力市場體系建設仍以省內市場交易為重點,省間和省內電力市場相對分割,各級市場定位、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還不完善,難以滿足大規模的電力資源流動需求。超大規模電力資源在省份間、區域間流通,或多或少受到地方保護和市場壁壘限制,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全國范圍內的電力資源統籌安排和有序發展。雖然我國已經建成超大規模電力系統,但是在多層次統一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方面仍待完善,以更好地實現超大規模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
推進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需要立足我國電力資源現狀,適配和兼容新型電力系統構建,加強電力市場在空間、時序、品種層次的緊密耦合。
加強電力市場在空間層次的緊密耦合。我國電力能源供給和需求的逆向分布,80%的風能、90%的太陽能資源集中在“三北”地區,負荷需求主要集中在“三華”地區,決定了我國西電東送、北電南送的電力供應和規劃格局,大規模清潔能源消納需要跨省跨區合理流動,迫切需要加強全國、區域、省份在空間層次的緊密耦合,充分利用市場價格信號引導和鼓勵清潔能源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高效利用。各級電力市場緊密耦合需要以全局化、系統化思維開展統一市場的總體設計,明確各層級電力市場的功能定位和運行邊界,完善各層級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持續提升全國范圍內電力資源優化、互濟和共享能力,保障電力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加強電力市場在時序層次的緊密耦合。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中長期+現貨”的電力市場體系,但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在交易機制、交易模式、交易標的等方面還未實現有效銜接,尚不能兼容大規模清潔能源和大范圍用戶參與市場。加強電力市場在時序層次的緊密耦合,需要結合清潔能源的技術經濟特性,明確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的功能定位與運行邊界,創新中長期、現貨交易機制和交易模式,強化電力中長期市場對沖交易風險和現貨市場發現價格信號的市場屬性,實現電力市場的安全穩定高效運營。
加強電力市場在品種層次的緊密耦合。新能源發電具有不確定性和間歇性,高比例新能源滲透對電力系統的靈活性資源提出更高要求。當前,我國電能量市場推進較快,但體現靈活性資源價值的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相對滯后。電能量、輔助服務交易品種的緊密耦合需要依托我國電力資源分布的空間格局,積極引入分布式發電、新型儲能、負荷聚合商和虛擬電廠等多元主體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市場體系,完善和細化調頻、調峰、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品種,深化電能量和輔助服務的結算和分攤機制,實現電力市場交易與電力系統運行的有效銜接和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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