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行李箱盲盒”容易造成對他人隱私權和財產權的侵害。在開箱之前要先問問,行李箱來源是否合法。若是來路不明的“行李箱盲盒”,則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無人認領”不等于可以隨意買賣。
日前,無人認領行李箱被當盲盒售賣引發爭議。有商家表示,這些行李箱有的是放在車站長時間無人認領的,有的是租客抵押給房主的,還有的是從學校流轉出來的學生不要的行李箱。它們大多從某閑置物品交易平臺上淘來,價格從幾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行李箱盲盒”是平臺主播吸引流量的一個手段,不少充斥著獵奇、尋寶的誘導趣味。但是,開“行李箱盲盒”本身隨機性所帶來的驚喜,已不僅僅是一種好奇心,其實更是“偷窺癖”在作祟,而且容易造成對他人隱私權和財產權的侵害。因此,在開箱之前還要先問問,行李箱來源是否合法。若是來路不明的“行李箱盲盒”,則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無人認領”不等于可以隨意買賣。
按照常理,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民法典明確規定,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這說明,并不是所有物品都可以拿來做“盲盒”,如果打著“盲盒”的旗號隨意買賣,無疑是違法的。
現實中,對于乘客丟失的行李箱,機場、火車站等有一套嚴密處理流程,并有完善的失物招領信息發布安排。很多地方對于貴重物品和普通物品,分別規定保存時限和處理方式,工作人員也要嚴格依規操作。如果在機場丟了東西,可登錄“民航旅客遺失物品全國統一查詢平臺”,查詢個人物品是否已等待物歸原主。
民法典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也就是說,無人認領行李箱最后去向是歸國家所有,不可能通過個人進入流通領域,甚至上市交易。
由此觀之,所謂無人認領的“行李箱盲盒”要么是非法獲取和處置遺失物品,要么是商家故意設計的營銷噱頭,博眼球、追流量。這些行為都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發布此類廣告或者從事這類經營活動,都涉嫌虛假宣傳。
目前,有關“無人認領行李箱盲盒”的商品已然下架。但對網絡上充斥著獵奇、偷窺等低級趣味的商品營銷,有關部門應該好好查查,為廣大消費者營造一個風清氣正、清爽安全的購物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