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財險部下發了一份關于短期健康險的通報。通報稱,部分公司通過與有關機構合作,使用短期健康險產品實際承擔已確診客戶發生頻次確定、損失程度確定的醫療費用支出,異化了保險業務,使保險或然性事件成為必然事件,存在問題和風險。
近幾年,隨著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發病率上升,不少患者需要長期服用藥物治療疾病。隨之而來的是,部分保險公司與互聯網醫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相關業務集群開展合作,采用特定藥品團體醫療保險方式承保客戶因已確診疾病發生后期的藥品治療費用。在承保中,保險公司通過將等待期設置為0天、將保險責任終止條件設置為一次性給付等方式迎合業務模式需求,保費收入與藥品價格相近。
在這種模式中,保險公司扮演了“支付通道”的角色,即通過保險理賠完成藥費支付,從收取保費到支付賠款間隔時間較短。業內將這種藥費轉保費的模式稱為“藥轉保”。在整個業務運作過程中,保險公司并不涉及風險管理,只是進行了“走賬”。
“藥轉保”業務的運行邏輯實質上是,有既往癥的被保險人通過加入藥企或中介機構組織的團組,參加統一購買的團體“保險”,就可以獲得藥企按優惠價提供的藥品,往往是一些單價較高且需要長期使用的特藥。從商業模式上看,通過“藥轉保”的保險產品,藥企擴大了藥品的銷售規模與使用范圍,不少企業還享受到健康保險增值稅抵扣的政策紅利。而保險公司則通過此類業務獲得穩定的保費收入,特別是對一些中小規模的保險公司來說,不但沒有經營風險,還可能獲得更多客戶資源。
在“藥轉保”業務鏈條中,保險公司實際已成為合作平臺的“傀儡”,扮演著表面收保費,實際上不承擔風險的角色,異化了保險業務。不過很多保險公司明知違規還要鋌而走險,甚至不敢公開宣傳,只在特定渠道和目標客戶群體中推廣。
保險公司風險管控缺失,前端承保和后端理賠等核心環節均由合作機構掌握,保險公司既沒有自主定價權,也沒有實質參與風險管理,無法發揮保險經營管理風險的基本功能。
如果任由這類產品野蠻生長,對保險公司來說短期內財務報表是亮眼了,可是這些虛假數據有可能引發“劣幣驅逐良幣”的連鎖反應,進而影響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干擾監管部門的政策制定。此外,這類產品更脫離了保險產品為客戶提供風險保障的基本屬性,嚴重影響公眾對保險產品的認知,對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有害無益。
近年來,監管部門多次發文鼓勵保險公司通過產品創新豐富商業健康險的產品供給。可是業務創新仍有邊界,商業保險有其基本規律,任何業務模式都不能違背保險基本原理。保險公司應該深入研究客戶需求,在法律法規框架內開展產品創新。不能逾越法律紅線,挑戰監管底線,更不能為了短期利益忘記保險姓保的初心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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