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我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事業單位15 家,計劃招聘事業編制人員41名。各單位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姜堰區2025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熱愛衛生健康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8月31日至2007年9月5日期間出生)。報考人員為博士研究生、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要求的崗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報考者應具有國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所學專業符合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
2.報考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5年12月31日。非2025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3.其他資格條件中的“2025年畢業生”,指在2025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5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的人員,如報名時無工作單位,可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聘用后有關事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西部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如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內的,可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
4.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人員招聘中與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以下簡稱“兩個同等對待對象”)。“兩個同等對待對象”報名時須已取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住培合格證的日期可放寬至2025年12月31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5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2026年3月5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4)國家和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到有關崗位工作的人員,不能應聘相應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姜堰區衛生健康委)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考試與資格復審、體檢、選崗、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專業參考目錄等內容均在上述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網址:姜堰區衛健系統人才招聘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報名平臺,http://rc.tzjywjw.com:60230/)。報考人員須通過電腦端訪問報名平臺,個人注冊成功后報名,報名、資料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報名平臺進行。
報名、報名資料上傳,以及修改和補充信息時間:
2025年8月31日8:30-9月5日16:00,逾期不予補報。
資格初審時間:
2025年8月31日8:30-9月6日16:00。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
2025年8月31日8:30-9月7日16: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
2025年8月31日8:30-9月7日17:30。
繳費確認時間:
2025年8月31日8:30-9月8日18: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對資格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姜堰區衛生健康委陳述申辯。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后,報名方為有效。報名費為100元/人。繳費成功后不退還報名費(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除外)。
2.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須根據崗位要求在報名平臺中提交報名材料原件的圖片(png或jpg格式)。報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均在學信網查詢下載)。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非2025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的,須在報名平臺備注欄承諾“本人承諾報名時無工作單位,如弄虛作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
(4)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①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②住培合格證(2025年畢業生和“兩個同等對待對象”,須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協議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證明,到考察程序須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證明,取得住培合格證的日期可放寬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報考人員報考時須提供住培合格證);
(5)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證明,如報名時不能提供,須在報名平臺上傳本人簽名承諾在領取體檢通知單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證明的承諾書;
(6)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以及報名平臺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
(2)姜堰區衛生健康委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人員考試、體檢或聘用等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考人員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請執行《泰州市姜堰區2025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姜堰區衛生健康委提出書面申請,姜堰區衛生健康委在審核所學課程、研究方向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區人社局提出添加專業的申請。經批準后,由姜堰區衛生健康委及時在指定網站發布,報考人員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4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姜堰區衛生健康委未同意或姜堰區人社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
(5)報名結束后,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開考比例的,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被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為:2025年9月10日8:30-16:00,逾期不予改報名。
(6)規定時間內未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
(7)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行網上支付;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參加筆試后,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姜堰區衛生健康委人事科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4.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須在2025年9月11日9:00-9月13日8:00期間登錄報名平臺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報考人員妥善保存準考證,考試、體檢等環節均需要用到)。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姜堰區衛生健康委聯系。
(三)考試與資格復審
本次考試采用筆試加面試的方式。
1.筆試時間:2025年9月13日上午8:30-10:30。
筆試內容主要為各招聘崗位相關專業知識。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卷面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筆試成績將在指定網站公布,報考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2.面試人選確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筆試成績公布后,請報考人員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姜堰區衛生健康委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復審。對面試人選,由姜堰區衛生健康委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所有報名材料的原件,對不能按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通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姜堰區衛生健康委陳述申辯。資格復審通過后,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4.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合格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在指定網站公布。
6.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和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四)體檢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公布。
體檢工作由姜堰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
參加體檢的社會在職人員、已簽約的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報名時未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證明的,須在領取體檢通知單時提供,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因被取消體檢資格或放棄體檢出現崗位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因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不遞補(體檢后的各環節出現崗位空缺的,均不遞補)。
(五)選崗
對須進行選崗的招聘崗位,姜堰區衛生健康委統一組織體檢合格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選崗;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崗順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則抽簽確定選崗順序。如因懷孕延遲體檢的,可先參加選崗,暫保留所選崗位,待體檢合格后進入下一步驟。
選崗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每人限選一個崗位,一旦選定,不得更改。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選崗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六)考察
選崗結束后,姜堰區衛生健康委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7.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8.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的;
14.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7.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1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2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21.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2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4.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
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5.自2022年9月6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6.自2020年9月6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27.自2022年9月6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8.自2022年9月6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規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30.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的監督。
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考試總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姜堰區衛生健康委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解除。
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區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招聘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姜堰區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3-88108609(姜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監督電話∶0523-88101241(姜堰區紀委監委第一派駐組)
0523-88869415(姜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指定網站: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jiangyan.gov.cn/)
附件:
原標題:區衛生健康委關于泰州市姜堰區2025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jiangyan.gov.cn/bmgg/art/2025/art_3dd2ef1d5845408c9a1e23f294a4bb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