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屬于江蘇省蘇州市下轄的縣級市,位于長江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交匯處,臨江達海,以境內天然良港——張家港港而命名,市域總面積999平方公里,下轄10個區鎮,3個街道,擁有2個國家級開發區,1個省級高新區,1個省級冶金產業工業園。綜合實力連續28年位列全國百強縣(市)前三,基本現代化指數位居全國縣級市第二,并先后獲得全國首個聯合國人居獎、首批“國家生態市”、中國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范例城市等200多項國家級榮譽稱號。2022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030.21億元,公共財政預算收入264.13億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1萬元。
為深入推進年輕干部工作“5500”計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匯聚港城,持續為張家港市干部隊伍注入“源頭活水”,經研究,決定面向清華大學長期選調2023屆優秀畢業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清華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優秀畢業生(不含委培、定向、專升本和獨立學院畢業生),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要求各學段(本科、碩士、博士)畢業學校均屬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147所,見附件)。
二、選調數量
本次選調計劃招錄4人。
三、選調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戶籍不限;
2.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未受過黨紀、政紀、校紀處分;
3. 服從組織分配,愿意從事所分配的崗位工作,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4. 學習成績優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
5. 大學本科生一般為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一般為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 優先選調具有產業發展、財稅金融、城建交通、行政管理、安全環保、教育衛生等專業背景人員;
優先選調中共黨員(預備黨員)、擔任過學生干部或獲得過院(系)級以上榮譽的人員;
8. 在畢業當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軍人可視為2023屆畢業生報考;
9.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屆畢業生;(2)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3)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選調程序
按照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綜合能力素質評價、職業性格測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 報名方式: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證書材料上傳和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2. 報名網址:張家港市青年黨政人才選調網上報名系統(https://12333.zjg.gov.cn:3443/wsbm)。
3. 報名時間:本公告為長期選調,自2022年12月30日09:00起至2023年6月30日16:00,均可報名。自公告發布15個工作日之后,將根據報名情況,不定期組織綜合能力素質評價、職業性格測試及面試考試,招滿即止。每期招錄結果將及時公布于報名網站。
4. 相關要求:
(1)信息錄入: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詳細填寫在校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榮譽和實習實踐經歷等。
(2)照片上傳:近期電子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要求130×170像素,JPG格式,30KB以下。
(3)材料上傳:上傳材料將作為綜合能力素質評價的主要依據,每期上傳截止時間另行通知。證書材料掃描或拍照成電子圖片后上傳,要求清晰、位正,且須與報名信息錄入內容一致。照片及材料上傳等具體要求以報名系統提示為準。上傳材料主要包括:
①本人身份證;②應屆畢業生《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③研究生學歷人員,須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學段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④學生證;⑤高等教育各學段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⑥高等教育各學段在校期間的全部課程成績單;⑦高等教育各學段在校期間的各類獎勵證書、擔任學生干部、發表論文情況、資格證書及實習經歷等證明材料。
(4)錄入的報名信息和上傳的證書材料必須真實準確,特別是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就業推薦表)上的字樣完全一致。
(二)綜合能力素質評價。評價依據考生上傳的證書材料(未上傳佐證資料的項目不計分),從在校期間表現、獲得獎勵榮譽和實踐實習經歷等方面綜合打分。評價成績實行百分制,根據成績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屆時,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公布。
(三)職業性格測試。所有進入面試人員參加職業性格測試,測試考生與崗位要求相關的素質狀況,具體時間及方式將提前在報名網站公告。測試結果僅作為選調參考依據,不計入考試總成績,放棄作答者將取消資格復審及面試資格。
(四)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將在報名網站公告。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本人至現場,提供報名時上傳全部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經復審,不具備選調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考生面試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發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考試。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對參加面試的考生往返路費給予定額補貼。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為基礎,自我介紹、考官追問等多種形式相結合,深入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職位匹配等方面情況以及在校期間表現,綜合全面考察考生。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設75分為合格分數線,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按“四舍五入”處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面試成績相同,組織加試。
面試結束當天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體檢情況,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六)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聘用。面試結束后第二天進行體檢,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逾期未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考察(政審)。由張家港市青年黨政人才儲備培養工作小組委托考察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考察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
(八)公示和聘用。從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在清華大學就業中心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批準聘用人員須于規定時間內憑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等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部門可以在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的資格。
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或選調各環節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可經張家港市青年黨政人才儲備培養工作小組研究同意后,在清華大學成績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用文件發出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五、相關政策
(一)人事關系。錄用后全部聘任到市委組織部下屬張家港市人才創新創業發展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為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培養鍛煉。選調人員作為張家港市黨政干部儲備人才,由市委組織部按照“定向選派、動態管理、專題培養、專項使用”原則統一培養管理,選派到重點區鎮和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多崗位鍛煉。
(三)選拔使用。選調人員中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按照“成熟一個、使用一個”的原則,及時提拔使用,提拔至副科職領導崗位的,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調任公務員。
(四)人才待遇。選調人員除按規定享受工資待遇外,工作前三年免費入住張家港市人才公寓,同時發放安家費補貼,其中:博士研究生15萬、碩士研究生10萬、本科生5萬,按月發放,分5年發放到位。
六、紀律要求
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選調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即予查處。整個選調過程接受市紀委監委和社會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512-58173512。
七、本公告由張家港市青年黨政人才儲備培養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5390636,5817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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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外交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中央民族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工業大學、天津醫科大學、天津中醫藥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河北工業大學、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延邊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農業大學、東北林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體育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林業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安徽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海南大學、廣西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石油大學、成都理工大學、四川農業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西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云南大學、西藏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蘭州大學、青海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大學、石河子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寧波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科技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海軍軍醫大學、空軍軍醫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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