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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即將拉開大幕,在線旅游平臺因其強大的資源整合優勢,成為廣大群眾出行購票的重要渠道。然而,不少消費者反映在平臺購買票時,不知不覺被搭售保險、加速包、接送服務等增值產品,實付價明顯高于平臺標價。
盡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已明令禁止平臺默認勾選搭售商品,但仍有部分平臺通過隱性誘導的方式變相搭售。常見的套路包括將搭售套餐置頂并包裝為“最低價”、以“超值精選”“享受保障”形容增值服務、將附加增值服務的選項設計成醒目顏色等。這些套路讓消費者防不勝防,尤其是開通免密支付的用戶,更容易在不經意間額外買單。
這種亂象的滋生,與在線旅游平臺的盈利模式密切相關。火車票、機票業務受眾廣、流量大,是平臺為酒店、旅游套餐等高利潤業務引流的重要抓手。但在線旅游平臺并不具備火車票和機票的獨立定價權,單純售票利潤微薄,于是通過搭售增值服務進行二次收費,就成了平臺提高單客價值的捷徑。這種短視行為,看似能博取一時利益,實則透支了平臺信譽,損害了行業生態。
在線旅游平臺追求盈利無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須堅守底線,恪守法律法規與行業準則,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平臺更應將眼光放長遠,摒棄短期逐利思維,學會站在用戶的角度思考問題。與其靠套路賺快錢,不如以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作為核心競爭力,主動打造透明化、規范化的交易環境,更好地留住用戶。
此外,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平臺的約束,盡快完善相關認定標準與處罰機制,消除監管盲區,同時強化常態化監管和精準執法力度,加大對違規平臺的查處和曝光力度,讓“打擦邊球”的違規行為無處遁形。消費者也應增強防范意識,下單時不被“最低價”“超值”等噱頭迷惑,支付前仔細核對費用明細、檢查是否有未發現的增值服務。一旦誤購增值服務,要及時向平臺客服與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維權。
平臺技術的發展應被用于提高服務水平,而不是變著花樣算計消費者。隱性搭售的本質,是一種竭澤而漁的短視行為。只有真正尊重消費者權益,在線旅游平臺才能行穩致遠,行業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原標題:平臺售票應少點搭售套路
文章來源:http://www.ce.cn/cysc/newmain/yc/jsxw/202601/t20260128_2733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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