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網站公布。報考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成績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請報考人員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招聘主管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能夠提供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2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3)非2022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4)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復審的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資格復審時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3.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面試總分的60%;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面試總分的50%。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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