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的是滴滴,來接我的卻是斑馬快跑,發生糾紛,我投訴后,又從犇犇退款。”近日,甘肅省蘭州市消費者何先生向媒體反映自己在當地打網約車被“繞暈”的經歷,令人對聚合平臺的經營模式再生疑慮。
網約車是香餑餑,平臺呈現百花爭艷的態勢。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國獲得許可證的網約車平臺數量增長至277家,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453萬本、車輛運輸證183.7萬本,6月份各平臺共收到訂單超過6.36億單。
聚合平臺作為新興的網約車經營模式,通過引來多家網約車企業共駐一家平臺,提供乘客與入駐網約車的撮合服務,實際上扮演“網約車中介”的角色。聚合模式自身不直接設置運力,整合多個平臺運力,可望快速搶占市場、增強市場競爭力。同時,利于網約車平臺提高運營效率、增加生存幾率。對于用戶的好處,則是省去在多個APP上找車的麻煩,從中獲得良好的乘車體驗。
然而,聚合模式還是滋生了諸多亂象。比如,在聚合平臺下單訂好A平臺車,來的卻是B平臺車,出現貨不對板;用戶打的是“經濟車型”,卻按“優享車型”計費,等于是坑顧客;用戶投訴約車的甲平臺要求退款,最終退款的又變成了乙平臺,由此帶來種種麻煩。
這些問題背后,隱藏著聚合平臺內網約車企業之間存在復雜的關系,事實正是多家聚合平臺接入多個網約車出行品牌,多家頭部網約車品牌企業既做自營平臺又做聚合平臺,且在聚合平臺方面既將自己的品牌接入友商的聚合平臺中,又將友商的品牌接入自己的聚合平臺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平臺之中有平臺”的多重關系。由此帶來可以見到的問題是,網約車平臺繞來繞去的復雜關系,不僅容易造成乘車混亂、“繞暈”消費者,而且網約車司機和車輛可能在多家網約車企業平臺上注冊,會造成網約車行業車輛歸屬關系、服務關系復雜,給出現問題后責任區分增加難度。更為值得關注的是,有的聚合平臺接入不合規網約車平臺和車輛,容易發生糾紛或者事故,而網約車聚合平臺與網約車司機之間還隔著一層管理關系,也讓消費者維權更為困難。這也不乏案例。
某些新業態往往是生機與亂象并存,治亂才更利于健康發展,網約車聚合平臺亦然。資源整合能力是聚合模式的基礎,而資源管理能力才是聚合模式的核心。網約車聚合平臺通過資源整合以低成本運營是優勢,但核心能力還在于資源管理能力,即要在合規性、安全性和服務質量上,提升用戶信任度。同樣重要的是,相關部門應及時檢視網約車聚合平臺監管措施的針對性和完善性,強化監管力度,確保聚合式網約車安全上路,切實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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