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興市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相關規定,現就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各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范圍內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選數與計劃招聘數之比不足3:1的崗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面試,確定面試人選時在切分線上成績相同的實行同分跟進。筆試成績不合格考生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7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資格復審地點:泰興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二樓(泰興市大慶中路50號)。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按如下要求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材料。
(2)資格條件中的“2023年畢業生”,指在2023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3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3)其他要求:
①以2023年畢業生身份報考的2021年、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等人員,須提供畢業學校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同時須在資格復審現場簽署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承諾書(2023年畢業生須簽署無工作單位的承諾書)。
②參加基層服務項目按2023年畢業生報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檔案存放證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同時須在資格復審現場簽署參加基層服務項目之前無工作經歷的承諾書。
③取得國(境)外及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④以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專業報考的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須提供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校驗的第二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⑤退役人員須提供相關退役證明材料。
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等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對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效證件(材料)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結果現場告知考生。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將在信息發布指定網站公布。沒有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將被取消面試資格。如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應當場向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陳述申辯。
資格復審通過人員繳納面試費10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
在資格復審時因各種原因出現的缺額,根據本公告相關規定,在應聘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人員。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2.本人現場參加資格復審。如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除攜帶報考人員材料外,還須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3.面試時間詳見面試通知書。
4.逾期到場失去參加資格復審資格或耽誤資格復審時間的,責任自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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