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3年度無錫市考錄公務員普通(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工作公告可知,此次無錫市(非警察)招錄公務員資格復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按《無錫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無錫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筆試網上報名時所填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信息相一致。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提供齊全、真實、有效的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情節嚴重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依規記入誠信檔案。
具體須提供的材料如下:
1、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除攜帶前述材料(就業推薦表可為復印件)外,還須提供簽約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外省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2、尚未就業、戶籍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的無錫生源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畢業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報到證等。
3、社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4、符合照顧夫妻分居情形報考的,還須提供配偶在錫的戶籍證明和結婚證。
5、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情形報考的,還須提供在錫父母的戶籍證明及獨生子女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6、符合隨軍條件軍人配偶報考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
7、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8、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報考的,還須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還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9、取得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并以第二學位報考的,還須提供第二學位對應所學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認證網站上獲取的核驗證明、畢業學校出具的蓋有教務部門印章的課程設置證明和成績單等)。
10、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還須提供國家(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或者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以原大學生村官身份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或以原大學生村官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
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身份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須提供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且為江蘇省戶籍或生源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的相關證明。
11、報考定向招錄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的人員,還須提供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學歷學位的證明或江蘇生源證明。
12、報考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職位代碼98)的人員,還須提供本人任職文件、所在縣(市、區)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在我市村(社區)工作滿5年、任現職2年以上的相關證明,以及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或所獲表彰獎勵的相關證明材料。
13、報考定向招錄殘疾人職位(職位代碼80)的人員,還須提供符合職位要求殘疾類別、等級的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14、報考職位要求具有或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及其他材料的,還須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和相應證明材料。
報考資格與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如戶籍證明、結婚證、隨軍批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考試證書、國(境)外學歷認證材料等)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
上述證明材料均須核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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