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張家港市民政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張家港市未成年人關愛保護中心面向本市開展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簡介
崗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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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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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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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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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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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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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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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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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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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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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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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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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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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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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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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無違法犯罪記錄,且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戶籍不限。
4.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5日至2004年10月20日期間出生)。
5.護理員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生;
(2)在國家規(guī)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guī)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yè)身份的工作人員;
(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
(5)正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7)符合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8)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以及其他不宜從事所招錄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符合條件者將郵件以“崗位代碼+崗位名稱+姓名”的格式命名,發(fā)送到 [email protected]報名。
2.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5日9:00至2022年10月20日16:00,(以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超出規(guī)定時間不接受報名。
3.網上報名需提供材料(掃描件或照片):報考者登錄張家港人才網(https://www.zjgrc.com/)下載并填寫《報名表》、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個人簡歷、戶籍證明(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請將上述材料打包發(fā)送至報名郵箱。
4.資格初審時間:202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0日20:00。資格初審通過后視為報名成功。
5. 報名者須對照本《公告》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6.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復審時須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等報名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7.經審核,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其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向負責資格復審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陳述申辯。
8. 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
(2)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聘單位留存。
(二)考試
采用筆試和實操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和實操期間,考生均須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筆試,內容為職業(yè)道德、護理基礎知識及安全知識。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實操。實操采取現場操作。內容為兒童護理操作。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成績計算。筆試和實操均在合格分數線上計算總成績,按照筆試50%和實操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實操成績高者,再相同則組織加試),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體檢合格者,統一進行考察(政審)。
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考試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考試結束后當天公布。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考生,發(fā)放體檢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政審)
1.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2.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和資格條件復查。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中,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切勿變更報名登記的電話號碼。以電話等方式通知應聘人員補充材料、遞補、復檢、報到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4.考察(政審)期間,發(fā)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按規(guī)定程序取消其錄用資格。
5.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考察(政審)前向招聘部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四、公示和錄用
1.從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市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2.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如與其他單位發(fā)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xù)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3.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4.錄用人員相關待遇參照市同類公益崗位人員標準執(zhí)行。
五、本公告由張家港市未成年人關愛保護中心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5829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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