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關于做好我省首批“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及就業服務等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219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以下簡稱期滿合格人員)的就業服務工作,落實相關政策待遇,現就做好從期滿合格人員中定向招聘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2014年至2016年我省“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
二、招聘原則
定向招聘應根據工作需要,以加強縣以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基層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為目的,同時根據相關政策,市、縣屬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定向招聘期滿合格人員。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由省“三支一扶”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省“三支一扶”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設區市“三支一扶”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具體程序為:
(一)確定招聘計劃
1、崗位征集。本次定向招聘崗位在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有空編空崗的相關事業單位中征集,其中縣以下(不含縣,下同)的崗位數量不得低于下達招聘計劃總數的80%,其他崗位在市、縣與“三支一扶”計劃相關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中征集。縣以下崗位應主要從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原所在服務單位的空缺崗位或有相應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的崗位中征集。
2、崗位數量。我省自2011年起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以來,2014至2016年蘇中、蘇北八市期滿合格人員總數為1286人。按照從期滿合格人員中定向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數不低于期滿合格人員總數15%的比例確定,蘇中、蘇北八市共需征集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崗位應不少于206個,具體崗位計劃分配詳見《2016年從“三支一扶”計劃期滿合格人員中定向招聘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分配表》(附件1)。
3、條件設置。征集的崗位按照“三支一扶”計劃服務類別(支教、支農、支醫、扶貧)進行區分,分別對應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相關事業單位的崗位,并明確各崗位招聘條件,考生須按原服務類別報考對應的符合條件的崗位。考生原則上只能報考原服務單位所在縣(市、區)范圍內的相應崗位或市屬相關事業單位的相應崗位,部分縣(市、區)的個別服務類別因期滿合格人員數量較少而難以組織招聘的,由設區市統籌考慮安排招聘崗位,此部分考生可報考該類崗位。
(二)發布公告
根據招聘計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擬于11月7日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人員在網上自主報名,并由各市“三支一扶”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對照“全國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統”中服務期滿人員信息,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組織面試前,可指定時間、地點,對考生身份證、江蘇省“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
(四)組織考試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筆試于2016年12月上旬與2016年省屬事業單位第二次統一公開招聘筆試同時進行。面試由省“三支一扶”管理辦公室會同各相關設區市“三支一扶”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具體考試安排將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
(五)體檢、公示、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及辦理聘用手續
組織入圍人員體檢,體檢合格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并報省人社廳備案。
四、相關要求
1、各地人社部門要將促進“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就業服務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落實中央和我省有關鼓勵“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留在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各地要確保將本次定向招聘信息通知到每一名期滿合格人員,并做好招聘報名、審核、考試組織等相關工作。要認真梳理相關事業單位空編空崗情況,特別是縣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崗位,組織實施好定向招聘工作。
2、各設區市人社局根據附件1表中的分配計劃數,按照縣(市、區)各服務類別期滿考核合格人員數量比例,將計劃分配至各縣(市、區)進行崗位征集,并充分考慮統籌崗位的安排情況。請各設區市人社局于11月4日前將《2016年從“三支一扶”計劃期滿合格人員中定向招聘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登記表》(附件2)匯總后,打印并加蓋公章(含Excel電子檔),報送省人社廳人力資源市場處。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