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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根據《淮安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試行)》(淮辦發【2011】92號)等文件規定,淮安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招聘簡章公布如下:
一、人員性質
此次招聘的警輔人員,是經市編辦審核由市財政撥款,在公安機關輔助崗位上工作,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從事執法或者涉密事項工作。
二、招考聘用計劃及職位
計劃招聘47名(職位表附后)。
三、招考聘用條件
(一)共性條件
1、志愿從事公安輔助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
2、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年齡在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其中船舶駕駛崗位可放寬至45周歲,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大專及以上學歷(船舶駕駛崗位或報考人員系退伍軍人的放寬至高中以上),符合招考職位所規定的專業等條件和要求;
4、具有本市戶籍或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學歷的不受戶籍限制。
(二)崗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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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位 |
人 數 |
條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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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輔助崗位 |
13 |
中文、文秘類、公共管理類、計算機類、財務財會類、醫學類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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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務崗位 |
4 |
專業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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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駕駛崗位 |
5 |
有實際駕駛船艇和操作輪機能力,具有船舶駕駛員證書或輪機證書者優先(限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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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防 崗 位 |
25 |
退伍軍人、有公安輔助工作經歷或相關特長人員優先(限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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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與原用工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或存在勞動糾紛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者自行下載、填寫報名表(見本《簡章》附件一)并粘貼照片。報名時須攜帶填好的報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同時攜帶2寸免冠彩照3張。
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報考人員聯系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工作人員,否則后果自負。
報名時間:2016年5月11日(周三)至13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報名地點:淮安市公安局水警支隊(清浦區港口路98號),電話:0517-83121309 聯系人:張士兵、房莉
(二)領取準考證方法
符合報名條件經審核通過的人員,于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原報名地點領取筆試通知書,逾期不領視為放棄。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按招聘職位1:2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考場。
(四)面試
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進入考場,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筆試、面試成績各50%計入總分,按招聘職位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進入政審環節。招聘職位人員不足的,在報考崗位內按總分從高分開始替補。體檢時間地點電話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
(六)政審及聘用
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合格者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五、待遇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間每月工資1800元。
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資2600元/月(船舶駕駛崗位2700元/月),按照國家規定為聘用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六、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警輔處負責解釋。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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