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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我校三級教授崗位聘任條件,或在海外獲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的人員;
(2)身體健康,思想品德好,團隊合作精神強。勝任核心課程講授,善于培養青年教師,注重學科(學術)團隊建設。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已取得了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果;
(3)年齡一般應在4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國內人員需有博士生導師資格,海外人員需有指導博士生學習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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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指導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主持省部級及以上教學、科研項目,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做出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創新成果;
(3)制定本學科(學術)團隊建設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4)培養青年骨干教師,形成一支具有競爭實力的學術創新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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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購買工作地商品房時,可享受購房補貼及安家費20-40萬元,海歸人員50萬元;
(2)提供科研啟動費15-25萬元,海歸人員20-200萬元;
(3)除按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工資外,海歸學科帶頭人享受正高四檔及以上標準的績效津貼,另享人才津貼10萬元/年,津貼保留5年;國內學科帶頭人享受正高四檔及以上標準的績效津貼,另享受人才津貼3萬元/年,津貼保留3年;
(4)特別優秀人才,待遇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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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夫妻雙方都符合引進條件,安家費不重復計發,可在單人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若雙方都符合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其中一方享受全額安家費,另一方則可按標準享受半額安家費;科研啟動費分別計發;
(2)在購房前,由學校提供臨時過渡房或過渡期租房補貼1500元/月,期限1年;
(3)引進國內人才可報銷單程來校路費,直接從國外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報銷本人回國單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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