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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對象及條件
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9月14日至1995年9月15日期間出生);
戶籍要求: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不受戶籍(指社會人員,下同)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戶籍的各類人員或為泰州市生源的應屆畢業生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兩地分居、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報考符合招聘條件的相應崗位,戶籍狀態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15日。
其他條件:定向招聘省、區聘大學生村官的崗位,招聘對象為: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高港區管轄范圍內的村(社區)任職的省、區聘大學生村官。
高港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3年9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報名地點: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高港區港城路34號)。
高港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方式及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報名工作采用現場集中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辦理報名手續,同時繳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張,報名費98元。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但須同時提供代為報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
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本簡章規定,填寫《泰州市高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可在指定網站下載),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身份證及報名表中提供的情況,對照規定條件審核后,辦理報名手續。
(2)報考人員應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影響考試的,由本人負責。故意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及考試資格。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另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計劃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專業參照《泰州市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專業參考目錄(試行6)》。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系相近專業的,可向區人社局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區人社局將及時公布“專業添加目錄”,報考人員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9月15日上午12時。
(5)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報上級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是否核減或取消崗位計劃,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為9月16日上午9∶00—10∶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考生,可憑相關證件減免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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