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發展需要,宿遷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等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受到過撤職、降級及以上處分,三年內未受過其他黨紀、政紀處分;
2、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能力;
4、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詳見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報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條件者,于2013年7月18至7月20日到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人事處(洪澤湖路140號,建設大廈1506房間,0527-84387295)報名。報名時間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17:30。
報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2013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執(職)業資格證書、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可延遲至體檢前提供)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張。
報名者填寫《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經資格審查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結束后,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可由招考單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職位。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形式,筆試與面試成績之和為考試總成績。
筆試:筆試采用百分制。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60分為合格,在合格人員中,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面試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招聘崗位應知應會的相關知識。面試60分為合格。
(三)體檢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職位擬招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的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并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意見。
對考察合格人員作為擬聘用人員,在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
(五)聘用和待遇
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和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服務期限不低于5年,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辦理聘用手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員執行招聘企業現行工資標準。
被聘用的人員已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應屆畢業生應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方可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不能取得畢業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招聘政策咨詢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87295、84387598
招考職位、報考條件及有關招考詳情,考試時間、體檢、考察等工作要求,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www.sqjsj.gov.cn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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