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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人才強校戰略,使我校師資隊伍的數量、結構和整體發展與學校的辦學定位和新階段的發展目標相適應,根據《鹽城工學院“十二五”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制定本政策。
一、引進對象及條件
(一)創新團隊
1、團隊專業領域:環保類、機械類、化工類、材料類、土木類;
2、創新團隊的引進原則上要求組成3人及以上,團隊所有成員需同時報名,且明確分工。
3、團隊待遇從優。
創新團隊領軍人才:
1、身體健康,年齡在50歲以下(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2、具有博士學位及正高技術職稱;
3、為人正派,事業心強,具有優秀的思想品質,有開闊的視野和胸懷;
4、學術造詣深厚,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5、著名學者(院士、千人計劃、長江學者、國家杰青或863、973等國家重大項目主持人)。
創新團隊成員:
1、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歲;
2、為人正派,事業心強,具有優秀的思想品質,具有奉獻精神;
3、具有一定的學術造詣,與團隊領軍人才學科關系密切。
(二)學科帶頭人
(1)主要指“長江學者”量級人才、國家或省級重點學科帶頭人、獲得國家或省級重大學術獎勵的學者、“千人計劃”入選者、江蘇省“333工程” 第一層次人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教育部學科和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或具有相當水平、在國內外享有聲譽的杰 出學者等。
(2)身體健康,能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3)來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聘期,一般為3-5年。
(三)學術帶頭人
(1)主要指對本學科具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的發展動態,具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及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在本學科領域有較突出研究成果并得到國內外同行認可的學者,或具有相當水平的國內知名學者和海外學者。
(2)海外人才應聘學術帶頭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和海外知名大學(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或科研機構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在國外著名學 術刊物發表多篇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獎勵。國內人才應聘學術帶頭人一般應是具有博士學位的博士生導師、教授,多次主持國家級科研項 目,在本學科權威期刊上發表多篇高水平系列學術論文。
(3)身體健康,能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4)來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聘期,一般為5年,應保證全職到崗。
(四)教授
(1)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獲得過省級以上科研獎勵,在本學科核心期刊上發表多篇高水平系列學術論文,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2)身體健康,能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來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聘期,一般為5年,應保證全職到崗。
(五)博士
1、博士A類
(1)海外優秀博士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和海外知名大學(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或科研機構任職經歷,在國外著名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獎勵。
(2)國內優秀博士一般應畢業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學科專業排名前三的高校,導師應為同行公認的具有較高學術水 平和知名度的專家學者,或博士本人是國家級科研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文科博士一般應在本學科一類(級)權威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 SSCI/A&HCI 檢索1篇;理工科博士一般應在本學科SCI一區發表論文1篇或在二區發表論文2篇;或者獲得省級及以上級別優秀博士論文。
(3)身體健康,能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文科一般不超過40周歲,理工科一般不超過35周歲。
(4)來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聘期,一般為8年,應保證全職到崗。
2、博士B類(分為緊缺專業與非緊缺專業)
(1)原則上應在本學科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勝任核心課程的講授任務。
(2)身體健康,能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文科一般不超過40周歲,理工科一般不超過35周歲。
(3)來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聘期,一般為8年,應保證全職到崗。
(六)柔性引進人才
柔性引進人才原則上應具有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相當的條件,每年為我校完成學科建設及科研等工作量一般不少于2個月,具體工作任務協商確定。
二、引進待遇
(一)創新團隊
創新團隊領軍人才的引進待遇從優面議,不低于學科帶頭人標準;創新團隊成員引進待遇可面議,不低于同類教授、博士標準。
(二)學科帶頭人
|
安家費
(萬元)
|
購房補貼
(萬元)
|
年收入
(萬元)
|
科研費(萬元)
|
配偶安置
|
備注
|
|
實驗學科
|
非實驗學科
|
|
50
|
50
|
不低于60
|
100
|
50
|
予以
安置
|
1、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2、科研費分兩次劃撥,設備費面議。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
(三)學術帶頭人
|
安家費
(萬元)
|
購房補貼
(萬元)
|
年收入
(萬元)
|
科研費(萬元)
|
配偶安置
|
備注
|
|
實驗學科
|
非實驗學科
|
|
40
|
40
|
不低于40
|
30
|
20
|
予以
安置
|
1、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2、科研費分兩次劃撥,設備費面議。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
(四)教授
|
待遇
人員
|
購房補貼及安家費
(萬元)
|
科研費(萬元)
|
配偶安置
|
備注
|
|
實驗學科
|
非實驗學科
|
|
教授
|
35-45
|
20
|
10
|
酌情考慮
|
1、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2、科研費分兩次劃撥。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
(五)博士
|
待遇
人員
|
購房補貼及安家費
(萬元)
|
科研費(萬元)
|
配偶安置
|
備注
|
|
實驗學科
|
非實驗學科
|
|
博士A類
|
30-50
|
20
|
10
|
酌情考慮
|
1、海外優秀博士增加購房補貼及安家費10—20萬元。如符合相應條件可直接聘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2、科研費實行立項和申報管理。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
|
博士B類
|
10--20
|
8-10
|
4-8
|
緊缺專業酌情考慮
|
1、海外優秀博士增加購房補貼及安家費5—10萬元。如符合相應條件可直接聘為校聘副教授;服務期內,海外博士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其他博士提供過渡房居住;2、科研費實行立項和申報管理。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
注:
(1)教授和博士A類購房補貼及安家費來校工作后首付50%(如購買學校人才公寓,憑購房合同全額支付購房款),剩余款項在服務期內分期支付。海外優秀博士增加購房補貼及安家費10—20萬元。
(2)博士B類購房補貼及安家費來校工作后首付50%(如購買學校人才公寓,憑購房合同全額支付購房款),剩余款項在服務期內分期支付。科研成 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住房補貼可增加3萬;近3年獲國家級科研獎勵或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博士,住房補貼可增加5萬;海外優秀博士增加購房補貼及安家費5 —10萬元。
(六)柔性引才待遇
|
待遇
人才類別
|
過渡住房
|
生活補貼
(萬元/月)
|
科研費(萬元)
|
交通費
|
備注
|
|
院士量級
|
180 M2
|
10
|
面議
|
按實際來校次數報銷
|
過渡住房,工作期間免費居住
|
|
長江學者量級
|
160 M2左右
|
5
|
面議
|
境內按實際來校次數報銷,境外每年報銷一次
|
|
其他知名學者
|
160 M2左右
|
1
|
面議
|
每年報銷一次
|
|
鹽城工學院2013年人才需求信息
|
|
|
|
|
|
|
|
|
|
|
|
|
序號
|
類別
|
學科
|
計劃數
|
服務年限
|
購房補貼
及安家費
(萬元)
|
科研費(萬元)
|
配偶安置
|
備 注
|
|
實驗學科
|
非實驗學科
|
|
1
|
重點學科
創新團隊
|
環保類、機械類、化工類、
材料類、土木類
|
5
|
5
|
面議
|
面議
|
面議
|
酌情考慮
|
創新團隊領軍人才的引進待遇從優面議,不低于學科帶頭人標準;創新團隊成員引進待遇可面議,不低于同類教授、博士標準。
|
|
2
|
學科帶頭人
|
|
不限
|
5
|
100
|
100
|
50
|
予以安置
|
1、年收入不低于60萬元。2、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3、科研費分兩次劃撥,設備費面議。4、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
|
3
|
學術帶頭人
|
|
不限
|
5
|
80
|
30
|
20
|
予以安置
|
1、年收入不低于40萬元。2、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3、科研費分兩次劃撥,設備費面議。4、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
|
4
|
教授
|
|
不限
|
5
|
35-45
|
20
|
10
|
酌情考慮
|
1、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2、科研費分兩次劃撥。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
|
5
|
博士A類
|
|
不限
|
8
|
30-50
|
20
|
10
|
酌情考慮
|
1、海外優秀博士增加購房補貼及安家費10—20萬元。如符合相應條件可直接聘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2、科研費實行立項和申報管理。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
|
6
|
博士B類
緊缺專業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3
|
8
|
20
|
8--10
|
4--8
|
酌情考慮
|
|
|
7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
|
8
|
環保設備工程
|
1
|
|
|
9
|
機械電子工程
|
4
|
|
|
10
|
車輛工程
|
9
|
|
|
11
|
建筑學
|
1
|
|
|
12
|
建筑設備與環境工程
|
1
|
|
|
13
|
土木工程(結構)
|
3
|
|
|
14
|
土木工程(橋梁)
|
2
|
|
|
15
|
汽車服務工程
|
8
|
|
|
16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10
|
|
|
17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3
|
|
|
18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2
|
|
|
19
|
自動化(控制工程)
|
3
|
|
|
20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2
|
|
|
21
|
財務管理
|
1
|
|
|
22
|
會計學
|
1
|
|
|
23
|
英語
|
2
|
|
|
24
|
日語
|
1
|
|
|
25
|
計算機、計算機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5
|
|
|
26
|
軟件工程
|
2
|
|
|
27
|
電子信息工程
|
4
|
|
|
28
|
藥理學
|
1
|
|
|
29
|
環境藝術設計
|
1
|
|
|
30
|
平面設計
|
1
|
|
|
31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1
|
|
|
32
|
力學
|
4
|
|
|
33
|
博士B類
|
市政工程
|
1
|
8
|
15
|
8--10
|
4--8
|
|
|
|
34
|
工程管理
|
2
|
|
|
35
|
土木工程(道路)
|
3
|
|
|
36
|
交通工程
|
1
|
|
|
37
|
工業設計
|
1
|
|
|
38
|
工業工程
|
1
|
|
|
39
|
紡織工程
|
1
|
|
|
40
|
輕化工程
|
1
|
|
|
41
|
數學
|
3
|
|
|
42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6
|
8
|
10
|
8--10
|
4--8
|
|
|
|
43
|
高分子材料
|
1
|
|
|
44
|
金屬材料
|
1
|
|
|
45
|
復合材料
|
1
|
|
|
46
|
生物技術
|
4
|
|
|
47
|
化工工藝
|
1
|
|
|
48
|
電化學工程
|
1
|
|
|
49
|
食品工程
|
1
|
|
|
50
|
海洋技術
|
2
|
|
|
51
|
環境科學
|
3
|
|
|
52
|
環境工程
|
3
|
|
|
53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2
|
|
|
54
|
旅游管理
|
1
|
|
|
55
|
物理
|
2
|
|
|
56
|
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
|
3
|
|
|
58
|
柔性引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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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引進人才原則上應具有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相當的條件,每年為我校完成學科建設及科研等工作量一般不少于2個月,具體工作任務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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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碩士
|
體育
|
2
|
5
|
|
|
|
|
高水平運動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
|
|
60
|
電氣類
|
5
|
|
|
|
|
本科和碩士同學科、且都是985或211高校或學科專業排名前三的高校碩士研究生
|
|
61
|
自動化
|
4
|
|
|
|
|
|
62
|
建筑設計
|
2
|
|
|
|
|
|
63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2
|
|
|
|
|
|
64
|
橋梁與隧道工程
|
2
|
|
|
|
|
|
65
|
服裝工程
|
2
|
|
|
|
|
|
66
|
會計學
|
2
|
|
|
|
|
|
67
|
計算機技術
|
2
|
|
|
|
|
|
68
|
專職輔導員
|
5
|
|
|
|
|
|
備注:最終招聘計劃以省人社廳和教育廳核準的招聘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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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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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授的引進要求
(1)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獲得過省級以上科研獎勵,在本學科核心期刊上發表多篇高水平系列學術論文,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2)身體健康,能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來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聘期,一般為5年,應保證全職到崗。
2、教授的引進待遇
(1)購房補貼35-45萬。科研費實驗學科20萬元、非實驗學科10萬元。
(2)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
(3)配偶安置問題,酌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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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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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博士A類的引進要求:
(1)海外優秀博士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和海外知名大學(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或科研機構任職經歷,在國外著名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獎勵。
(2) 國內優秀博士一般應畢業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學科專業排名前三的高校,導師應為同行公認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知名度的專家 學者,或博士本人是國家級科研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文科博士一般應在本學科一類(級)權威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SSCI/A&HCI 檢索1篇;理工科博士一般應在本學科SCI一區發表論文1篇或在二區發表論文2篇;或者獲得省級及以上級別優秀博士論文。
(3)身體健康,能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文科一般不超過40周歲,理工科一般不超過35周歲。
(4)來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聘期,一般為8年,應保證全職到崗。
4、博士A類的引進待遇:
(1)購房補貼及安家費30-50萬元(海外優秀博士增加購房補貼及安家費10—20萬元)。科研費實驗學科20萬元、非實驗學科10萬元。
(2)如符合相應條件可直接聘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
(3)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服務期滿,可長期居住。
(4)配偶安置問題,酌情考慮。
(5)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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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博士B類的引進要求:
(1)原則上應在本學科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勝任核心課程的講授任務。
(2)身體健康,能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文科一般不超過40周歲,理工科一般不超過35周歲。
(3)來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聘期,一般為8年,應保證全職到崗。
6、博士B類的引進待遇:
(1)購房補貼及安家費10-20萬元(海外優秀博士增加購房補貼及安家費5—10萬元)。科研費實驗學科8-10萬元、非實驗學科4-8萬元。
(2)如符合相應條件可直接聘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
(3)海外博士服務期內,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服務期滿意,可長期居住。其他博士提供過渡房居住。
(4)緊缺專業博士配偶安置問題,酌情考慮。
(5)緊缺的建筑學、電氣(新能源)、環保設備工程、服裝工程、藝術設計、計算機技術專業的博士,可以采取選聘在讀博士的方式,與其預簽引進協議,引進 待遇按同類博士標準執行,同時學校給予其在讀博士期間每月1000元生活補貼,每年報銷2次探親交通費。
(6)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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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工學院應聘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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