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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我縣經濟社會事業持續發展,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詳見《2012年灌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
4.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證書;
5.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和其他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有關待遇
按照《灌云縣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暨急需人才辦法(試行)》(灌發〔2011〕6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可通過“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閱)。
四、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2012年4月12日--4月20日。
2.報名方式:采用網絡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方式。
(1)網絡報名:發送報名表(見附件2)至郵箱jsgyrc@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求職+姓名+學校+應聘崗位(郵件發送成功后,會于2天內發送回復郵件,如未收到相關回復信息,請及時與灌云縣人才服務中心聯系確認)。
(2)現場報名:攜帶報名表和個人材料至灌云縣人才服務中心報名。
3.聯系方式:
報名電話:0518-88161172
郵箱E-mail:jsgyrc@163.com
地址:灌云縣城西苑中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01室)。
4.每位應聘者要明確申報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灌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2)個人簡歷,1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層次學歷、學位、職稱、執業、身份證等證書,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代表性論文或著作、科研情況、榮譽、獲獎證明文件等(現場報名人員需攜帶以上材料,包括各種原件及復印件;網絡報名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現場確認)。
五、遴選程序
1.資格審查。除了在報名時對應聘者進行初審外,在面試前還將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所提供的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自動喪失面試資格,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直接參加面試。
2.面試。從面試優秀者中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名單。
3.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4.考察。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在體檢、考察環節中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一次性遞補。
5.公示。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將在“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用人單位與應聘者簽訂《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辦理聘用等有關手續。聘用審批或備案后不再遞補。
七、相關事項說明
1.應聘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應聘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應屆畢業生必須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否則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3. 應聘者如系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時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至少必須保證在公示擬聘用人員前提供該項證明材料,否則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4.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招聘單位將不保留其錄用資格。
八、舉報投訴
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如有異議,可以向灌云縣委組織部、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投訴。
投訴電話:
灌云縣委組織部 0518-88832466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8-88161172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灌云縣委組織部
灌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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