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要求,現將灌南縣2022年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機構與受理范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灌南縣教育局負責灌南縣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0518-83220009)。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可在我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1.具有本縣戶籍;
2.在本縣居住,并持有本縣有效居住證(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3.駐灌南縣部隊現役軍人或武警;
4.港澳臺居民持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本縣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申請人員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本市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結業”“肄業”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五)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時間安排
2022年我縣教師資格認定分兩次進行。第一次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第二次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參加免試認定改革的2022屆畢業生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
(一)確認時間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現場確認,2022年將采取網上提交、審核、確認。
申請人須加入“灌南縣教師資格認證QQ群”(QQ群號:1132041546)。
申請認定人員須按兩次規定時間要求提交相關信息。
(二)體檢時間、地點
完成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普通話成績合格及符合其他相應條件者,請攜帶醫保卡或體檢費用、身份證原件、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張(與網絡報名照片同版)就近至指定醫院體檢。(本市體檢醫院見附件1)
第一次體檢時間為:5月10日至5月13日;第二次體檢時間為:7月11日至7月15日。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通過人員名單,預計8月上旬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目及“灌南縣教師資格認證QQ群”中公布,同時告知領取時間和發放方式。
四、申請認定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開放時間注冊個人賬號(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完善個人信息,在規定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
申請人在網報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個人承諾書》并按網報系統提示簽字上傳,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可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務請重新上傳,否則不能認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須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居住地申請的,須提供當地居住證;
3.在全日制就讀高校所在地申請的學生,應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如未能通過在線學籍核驗,須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4.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須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網報系統比對成功的無須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報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網報系統能驗證的無須提供)。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網報系統驗證,無須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如符合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條件,所須提供相關材料按往年政策執行。
(六)港澳臺居民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申請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張(正規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在網報系統上傳的版式相同,照片背面請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
根據當前本縣疫情防控要求,請申請人采用不見面方式遞交個人證件相片:可通過快遞寄至灌南縣人民東路9號,縣教育局人事科高老師收,聯系電話0518-83220009。
以上材料均須電子圖片。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清晰、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六、其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網上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網上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四)其他未盡事宜詳見灌南縣人民政府網和“灌南縣教師資格認證QQ群”(QQ群號:1132041546)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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