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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駐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的通知》(蘇高法[2018]22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非訴訟服務工作體系,決定公開選聘專職調解員9名,派駐市非訴訟服務中心法院分中心和法庭訴訟服務站。
現具體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選任人民調解員,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品行端正;
(二)身份明確,社會關系清楚,具有本市戶籍(或經常居住地在高郵),并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能夠掌握電腦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體健康,女性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男性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具有社保和醫保,能夠勝任調解工作;
(五)公道正派、經驗豐富、聯系群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六)語言表達能力強,善于與當事人溝通交流;
(七)曾經從事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教師、企業工會負責人的人員,優先選任。
下列人員不得選聘為調解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曾被開除公職的;
(五)在任人民陪審員以及尚在職的行政(事業)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六)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院尚有未結民事案件的;
(七)虛假訴訟智能預警風險等級2級以上的;
(八)存在其他不適合擔任調解員的情形。
二、崗位職責
1、駐法院(含法庭)調解工作室開展案件調解工作,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接受市司法局的工作指導、市法院的業務指導;
2、協助速裁團隊開展案件送達、證據交換、事實調查等工作;
3、協助速裁團隊開展案件調解完畢后的訴調對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記、信息系統錄入、統計及文書檔案整理工作;
4、參與涉及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5、完成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止。
報名方式:報名為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填寫《身份信息表》,于工作時間現場直接將表格送到高郵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高郵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三樓)。聯系電話:0514-84858309。
報名時并需同時提交下列材料供審核: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張;(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4)學歷證書及復印件;(5)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二)培訓和考試
將組織經審核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進行培訓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內容:業務知識測試、電腦實際操作(要求正確率60%以上)。
(三)面試
考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如最后進入面試人員分數相同的,則均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參加面試人員,按其業務知識成績占30%、計算機技能測試1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合成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確定的最后一名體檢人員存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如該成績仍然相同,則另加上計算機技能測試成績,二者高者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執行。
(五)公示
人民調解員選任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頒發人民調解員聘書
公示期滿,試用期3個月,合格者由高郵市人民調解委員會頒發人民調解員聘書,聘書期限一年。期滿后,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續聘。
四、管理及待遇
1、駐法院調解員為專職調解員,應服從工作管理,實行坐班制度(包括到基層法庭),按照法院機關作息時間考勤。
2、頒發人民調解員聘書是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可,不存在勞動、勞務關系。為鼓勵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按照調解糾紛的數量、調解質量等情況為調解員發放案件補貼,補貼分為每月定補和績效補貼。
五、其他事項
在選任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已辦理選任手續者解除選任,應選者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本細則由高郵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高郵市人民法院 高郵市司法局
附件:人民調解員身份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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