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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射陽縣紀委監委、射陽縣委巡察辦面向縣內外公開選調1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1.射陽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10人。要求報考人員為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中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2. 射陽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1人。要求報考人員為:(1)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公務員;(2)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部分工作人員,包括原為公務員后因工作需要調入參照管理事業單位的人員,通過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公開招錄的人員,國家政策性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
二、選調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工作勤奮、作風務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和廉潔作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2.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試用期不確定等次除外);
3.具有職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學歷、工作經歷、性別等條件,詳見《射陽縣紀委監委(射陽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4. 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如被錄用在射陽縣從事紀檢監察(巡察)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被國家或江蘇省、鹽城市紀委監委、巡察機構選調除外)。
5. 沒有違紀違法行為,未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黨紀和政務政紀處分;
6.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 具有《公務員法》或其他紀檢監察干部任職回避規定的親屬關系的;
2.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3. 尚在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人員試用期的;
4.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6.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1. 報名時間、地點。自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射陽縣紀委監委干部室現場報名(射陽縣行政中心806室,聯系電話:89290806,15061628440)。
2. 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每人限報1個職位,報名時提供以下材料:
①報名表2份,請報考人員下載填寫《射陽縣紀委監委(射陽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加蓋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②個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獎勵證書、發表的文章原件及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張。
3. 資格審查。射陽縣紀委監委對報考人員提供的基本信息和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選調工作全程。符合選調資格報名人數與公開選調職位數比例不低于3:1,開考比例不足的,相應核減選調職位數。
4. 組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運用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等,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職位人數1:3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氣質以及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5. 適崗評價。面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個人和所在單位提供的材料,對面試人選進行適崗評價。適崗評價主要對報考人員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含專業背景)、工作表現(含獎懲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評價。
選調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面試、適崗評價分別占50%、30%、20%。
6. 考察體檢。根據報考人員選調總成績按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根據考察情況,經射陽縣紀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按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人員,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
7. 公示錄用。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鶴鄉清風苑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辦理調動手續,射陽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錄用后使用其原編制性質。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射陽縣紀委監委干部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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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陽縣紀委監委(射陽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射陽縣紀委監委(射陽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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