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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1年無錫經濟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相關規定,需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按照有關規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職位招考人數為1人,筆試成績排名列前3的人員均進入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對象由用人單位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通知,采用現場審核方式開展資格復審工作。
1.時間:2021年5月13 — 14日。
2.地點:無錫經濟開發區清舒道77號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三、資格復審材料
1.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等。
2.未落實工作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相應崗位,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等,并現場由本人簽署《承諾書》,承諾畢業后從未落實過工作,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3.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考生,如按照符合“之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相應崗位,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以及服務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在報名前考生所參加服務項目已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需注明具體的服務期時間段)。
4.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考生,如按照符合“退役后1年內”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相應崗位,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以及退役軍人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社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等。
6.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材料。
7.報考崗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及年限的,須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公積金繳納證明等材料(合同須有單位公章,社保或公積金繳納證明須能體現單位繳費)。
8.報考崗位有其他條件或要求的,須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學位證書、外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各類證書)。
9.其他要求詳見《2021年無錫經濟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資格復審所有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提前復印好相關資料。
資格復審時,還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現場由本人簽署《承諾書》,承諾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并自愿承擔因未履行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參加現場資格復審應及時更新“蘇康碼”,報到時持“蘇康碼”綠碼,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無干咳、乏力等身體不適癥狀的人員方可進入復審現場。參加現場復審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身份確認時需摘除口罩外,應全程佩戴。
本公告由無錫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0-80580056。
無錫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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