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對《2021年宜興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及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于學歷問題
1.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大、夜大等)畢業生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019年1月1日以后國(境)外留學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須在報名結束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2020年9月1日之后畢業的,須在資格復審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其第二學位證書(須普通高等學歷)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該專業要求的崗位。
3.具有軍隊院校學歷證書人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均可報考:
①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
②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
③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歷認定并注冊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的證明材料)。
4.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5.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工作經歷問題
1.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年限為周年。如崗位要求“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即指截止上述日期前須要參加工作滿24個月。
2.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工作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如無勞動合同,按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繳納起始時間算起或按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繳納起始時間算起。
4.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5.軍隊服役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
6.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勤工助學、自主創業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關于資格證書問題
1.崗位要求的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各類證書,均需在報名結束前取得。
2.崗位要求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證書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1)獲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以上合格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以上合格證書;(3)雅思(IELTS)考試6.5分以上;(4)托福(TOEFL)考試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5)取得英語專業四級或專業八級合格證書。
3.崗位要求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的,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者各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4.崗位要求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的,如考生是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尚未取得證書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通過A類合格分數線的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考察時須提供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
四、關于專業填報問題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所填專業應與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上專業名稱一致,其余考生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一致(不應填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
資格復審時,以畢業證書(或《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上的專業名稱為準。如不按上述要求填寫,視為提供不實信息、資料,對考生,按本指南第十一條進行嚴肅處理。
本指南第一條第2點中按第二學位專業考生所填專業應與其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一致。
五、關于專業審核問題
考生的專業分類參考《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來進行界定審核。本次招聘的《崗位簡介表》中“專業”要求欄內設置的若不是“某某類”表示的大類專業,而是具體的專業名稱,則考生畢業證書(或《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上專業名稱必須與該專業名稱完全一致,否則視為考生專業不符合要求。
同時提醒注意,由于絕大部分崗位學歷要求都為“本科及以上”以及鑒于目前高校開設的專業名稱紛繁復雜,因此對這些崗位的“專業”要求中設置的具體專業名稱將不確保在本科段和研究生段都會同時有與之完全相同名稱的專業,若某“本科及以上”崗位設置的某個具體專業名稱僅在本科段中出現,而在研究生段沒有與之完全相同的專業名稱,不能將該專業名稱視作為研究生段的“學科門類”或“一級學科”(即:不能以其下屬的“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的專業來報考該崗位)。
六、關于身份證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聘中各環節均要使用,考生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且與報名時登記的姓名、身份證號一致。
遺失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參加考試,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6.根據2020年3月13日以后發布的江蘇省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人員;
7.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8.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八、關于回避問題
考生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工作的崗位。具體要求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九、關于資格復審問題
資格復審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1.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2.非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按符合相關情形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考生,須簽署無工作經歷承諾書。其中,2019、2020年畢業未就業的考生還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考生,還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并以第二學位報考的,還須提供第二學位對應所學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認證網站上獲取的核驗證明等)。
4.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及年限的,須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公積金繳納證明等材料。崗位要求具有錫劇伴奏工作經歷及年限的,還須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材料。
5.崗位要求中共黨員的,須提供黨組織關系證明(加蓋所在黨組織上級黨委公章),并在考察時進一步進行身份確認。
6.崗位要求“面向宜興籍或入伍地為宜興,且服役滿5年及以上的退役軍人”的,須提供由退役軍人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資格復審時,上述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關于考察問題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單位、社會和公眾的;
(六)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違反財務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九)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賣淫嫖娼、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處分期未結束的;
(十七)2019和2020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或2020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十八)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十九)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
(二十)被記入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失信行為數據庫且在記錄期限內的;
(二十一)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或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從事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工作的失信行為且在有效期限內的;
(二十二)參照2021年江蘇省公務員考錄考察標準等規定認定的其他不宜從事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工作的情形。
十一、關于網上報名問題
考生在網上填報信息時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報考指南》等相關招聘信息,并確保填報的本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同時,考生應仔細閱讀并清楚所報崗位的報考條件或要求,按自身條件嚴格對照以確認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在報考過程中因考生提供不實信息、資料,被取消考試或錄取聘用資格的,或在招聘程序中發現考生不符合所報崗位的條件或要求、不符合招聘政策規定而被取消相關考試或錄取聘用資格的,由考生自己承擔責任。
十二、關于誠信管理問題
考生在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錄用等整個公開招聘過程中發生的非誠實守信行為,將被記入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失信行為數據庫,并提供給公共信用信息機構。如,在已公示擬錄用或錄用后放棄的(含超過規定期限未報到而視同放棄的),將被記為一般失信行為,記錄期限為三年。在考察環節,考生個人信用情況將作為考察的重要參考依據。具體規定查看《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管理試行辦法》。
十三、關于考試培訓問題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中共宜興市委組織部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