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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鎮江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等要求,面試前招錄機關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報考公安機關,駐鎮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前還須進行體能測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對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劃定入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其中警察職位(含公安系統警察職位,駐鎮強制戒毒、監獄系統職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警察職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從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普通職位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和警察職位入圍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體能測評
(一)時間安排: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
(二)地點:鎮江市實驗高級中學(鎮江市花山灣新村9區27號/古城路中段);
(三)要求:入圍體能測評的考生,請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10:00起,在鎮江市智慧人社平臺上打印體能測評通知書。體能測評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報到組別及有關注意事項詳見通知書。
不按時間、不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
(一)報考公安機關,駐鎮監獄、強制隔離戒毒職位的考生:
1.復審時間: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復審機關)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復審地點:鎮江創業大學(桃花塢路255-19號)1號樓
(二)報考普通職位的考生:
1.復審時間:2021年1月25日、1月26日,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復審機關)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復審地點:
市直單位:鎮江創業大學(桃花塢路255-19號)1號樓
轄市區職位:具體地址由轄市區組織部門另行通知
不按時間、不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攜帶材料提示(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相應復印件):
1.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2.未落實工作單位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推薦表原件、空白就業協議書原件及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3.社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4.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報考的考生還應提供有關證明:配偶戶籍在我市夫妻分居兩地者須提供結婚證、配偶的鎮江市所轄縣級市或市區(含各區)的戶籍證明;父母戶籍在我市身邊無子女者須提供父或母的鎮江市所轄縣級市或市區(含各區)的戶籍證明以及身邊無子女的證明(如:獨生子女證、鄉鎮街道開具的父或母身邊無子女證明等);符合隨軍條件的我市駐軍軍人配偶須提供結婚證、配偶的軍官證和隨軍批件。
5.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6.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
7.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應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還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區)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8.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還需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以上任一材料均可)。
以原大學村官身份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或以原大學生村官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需提供省、鎮江市黨委組織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該證明須由原大學生村官任職所在縣(市、區)組織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
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需提供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且為江蘇省戶籍或生源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的相關證明。
9.報考定向招錄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學歷學位的證明或江蘇生源證明。
10.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考核認定推薦、所在轄市(區)委組織部門資格審核確認后同意報考的證明。
11.定向考錄殘疾人職位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符合職位要求殘疾類別、等級的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12.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職稱,從業資格等)需出具相關資格證書。
13.職位要求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的,需提供證書原件。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通過A類合格分數線的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辦理錄用手續時,須提供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
14.報考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須由本人書面授權,由被委托人攜帶本人及考生的身份證件參加資格復審。
15.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辦理錄用手續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申領并及時更新“蘇康碼”,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報到時應向工作人員現場出示“蘇康碼”綠碼,“蘇康碼”非綠碼的考生不得參加現場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
(二)考生須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現場體溫測量等防疫檢測,除身份核驗、體能測評現場項目測試期間,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并做好個人防護。
(三)考生應密切關注疫情發展情況及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相關考生須根據疫情防控政策或招錄機關要求提前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相關準備工作,以免影響參加資格復審及體能測評。
(四)考生須認真閱讀公務員體能測評和現場資格復審(復核)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招錄機關另行發送考生本人),按要求簽署承諾,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做好相關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確認符合2021年度省、市考錄公告、指南等考錄政策文件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并誠信做好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各項準備;應在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網上報名時所填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信息相一致。如未按期提供齊全、真實、有效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信息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將根據疫情、天氣等情況對相關工作的時間、地點、方式作出調整,請考生理解、支持與配合。考生應密切關注中共鎮江市委組織部門戶網站、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鎮江市人事考試考工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
(四)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電話的通訊暢通,及時接收掌握招錄機關發送的有關信息和通知,并按規定要求及時回復招錄機關,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招錄機關無法及時與之取得聯系的,造成的相關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政策咨詢電話:0511-85340160
打印體能測評通知書技術咨詢電話:0511-85340351
特此公告。
附件:1-2
附件1:鎮江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警察職位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附件2:鎮江市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通知書打印簡明操作手冊
鎮江市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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