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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通海門市公證處招聘公證員(公證員助理)公告
海門市公證處為海門市司法局下屬事業單位,是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現因工作需要,經海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證員(公證員助理)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8年1月至2000年1月之間出生),研究生學歷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3年1月以后出生);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員執業證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上級有規定不得應聘到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崗位的人員。
二、招聘崗位、對象、人數、專業、學歷及要求
詳見《海門市公證處公開招聘公證員(公證員助理)崗位簡介表》(附件1)。
三、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2018年6月15日~6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報名地點:海門市司法局政工科(海門市政法南路99號1313辦公室),聯系電話:82107867。
4.應聘者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海門市公證處公開招聘公證員(公證員助理)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2018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近期2寸證件照、公證員執業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體檢費個人自理。
6.資格審核。海門市司法局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初審的人數與崗位招聘數達到3:1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核減、取消崗位情況及通過資格審核人員名單在海門市司法局網站(http://www.haimen.gov.cn/sfzt/)公告。
7.領取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攜帶身份證,于2018年6月27日8:30-11:00,14:00-17:00到海門市司法局政工科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考人員與公證處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四、考試
(一)筆試
1.筆試方式和內容。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不提供考試大綱,內容主要包括時事政治、公證法律知識及以民商法為重點的法律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筆試閱卷結束后,由海門市司法局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海門市司法局網站公告欄公告。
(二)面試
1.面試對象: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末位同分的,一并進入面試),不足3倍的,按實確定。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能力等。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60分為合格線,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三)總成績
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權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小數點后保留二位)。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在面試合格者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末位同分者取面試得分高者進入體檢;總成績與面試成績均同分的,進行加試,取加試分數高者)。體檢名單在海門市司法局網站公告欄公告。
體檢由海門市司法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門市司法局組織實施,參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考察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
六、公示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海門市司法局網站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在公示結束后一個月內辦結聘用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因應聘人員原因未辦結聘用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在面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末位同分者取面試得分高者進入體檢;總成績與面試成績均同分的,進行加試,取加試分數高者):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
4.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續辦結后不再遞補。聘用人員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后,由海門市司法局組織綜合考評。試用期綜合考評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人員性質及待遇
聘用人員為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性質,一律采取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員具有公證員執業證的,直接聘用為公證員;尚未取得公證員執業證的,聘用為公證員助理,待取得公證員執業證后,再聘用為公證員。工資待遇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紀律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過程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為依據,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應聘人員的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十、本公告由海門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3-82107867(海門市司法局政工科)
監督電話:0513-89282671(海門市紀委派駐政法委紀檢組)
海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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